出席及請假規定
- 實驗課應準時出席,請勿任意遲到、曠課,中途亦不得未經許可而任意離開。
- 任意中途離席者,視同曠課乙次,期末總成績扣 10 分。
- 下午 1:20 實驗準時開始。
- 遲到 10 分鐘以內者,期末總成績扣 1 分;20 分鐘以內扣 2 分; 30 分鐘以內扣 3 分。
- 遲到超過 30 分鐘者,視同曠課乙次,期末總成績扣 10 分。
- 程需要請假者,無論何種假別,皆應事前告知助教且需獲得准假。
不然視同曠課乙次,期末總成績扣 10 分。
請假流程請見:化學系實驗課學生請假規定
請假申請表格:學生請假報告單